瑶人弩
见“编架弩”(2308页)。
见“编架弩”(2308页)。
蒙古族所行的纪年法。蒙古族最早行自然历法,以草青一度为一岁,见月圆而为一月,若草青迟迟,则知是年有闰月。至12世纪末期,开始采用十二生肖纪年法,称“鼠儿年”、“牛儿年”等。及蒙古汗国建立,采用干支纪年
见“甘父”(481页)。
吐蕃古藏文文书之一。为有关沙州(今甘肃敦煌)地区民间契约。原藏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集》。内容记:鼠年夏季,蔡多部的格莱向拉杰借得三克麦,立约规定,于秋八月以前一次偿还,升、合不得缺少。如届时不交,
专指徭役。见“达康档”(729页)。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札萨克图汗※巴勒达尔长子。初授一等台吉,赐公品级。乾隆二十五年(1760),扈从乾隆帝木兰行围,赐孔雀翎。二十八年(1763),
藏语音译,“达秀”意为“支差组”。全意为“支差组的首户”。旧时西藏藏北牧业区差巴(支差的人)等级之一。支差者依贫富分为5等,达秀阿妈居其首。一个支差组3年清点一次牛羊存栏数,最多的一户称之。负责通知部
见“耶律延禧”(1309页)。
见“旧土尔扈特南路汗旗”(525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改作苏尔河卫,并说清代有苏尔河在黑龙江城(今黑龙江省黑河市县南爱辉老城)东南入黑龙江。
政治制度名。明朝在赣南畲族地区实行的统治措施之一。又称“十家连坐”。明正德年间(1506—1521) ,赣南畲、汉人民曾掀起大规模的反抗斗争,清王朝派王守仁进行军事镇压的同时,又在城乡普遍推行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