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田
亦称“栈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亭目授与住在交通线上的农民耕种,收获归耕者所有,不用缴纳粮赋,也不用服劳役,只需接待过往的亭目、把事及其亲友。有如汉族地区的驿卒。
亦称“栈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亭目授与住在交通线上的农民耕种,收获归耕者所有,不用缴纳粮赋,也不用服劳役,只需接待过往的亭目、把事及其亲友。有如汉族地区的驿卒。
珞巴族部落名。藏族称之为“民鸟”或“丁珞”,后者意为“近处的珞巴”,现改称“阿迪”。据传,与※博嘎尔部落同为阿巴达尼第三子后裔,包括邦庸、邦兵、邦哥、邦日、达根、岗杜、依腰、布吉、莫格、岗日、格钦等氏
亦称“乌吉乌纲”。景颇语音译,意为“拉牛”。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对因某一纠纷引起的家族与家族、村寨与村寨及至“山官”辖区之间的武装抢牛事件的泛称。汉称“拉事”。大多因人命、杀伤牲畜、盗窃及债务与婚姻
明代四川藏区部落名。居今四川松藩境。洪武十四年(1381),明朝在其地置白马路簇长官司,任命当地部落首领为长官司长官,治理部落大小事务。宣德三年(1428),故长官子霍则派人入朝贡马,赐以钞、彩币表里
地名、县名。黎族主要聚居区之一。据说清光绪十三年(1887)前后,广西提督冯宫保(冯子材)领兵至此,在该地建一亭;一说并无建亭事,但曾停驻于此,因名。原属陵水县一辖地。民国二十一年(1932)后,国民
见“过折”(757页)。
西藏珞巴族苏龙为奴隶主所服徭役之一。专指为主人围庄稼地栅栏的人役。一般由男性服役若干天。期间由主人供食。
见“朵颜卫”(840页)。
珞巴族崩尼、崩如等部落对阶级(阶层)的称谓之一。又作嘻玛卜。珞巴语音译,“嘻玛”意为“穷”、“贫”,“卜”意为“人”,即“贫穷阶级”、“贫困户”。※“特列多崩”占有的各项财产如奴隶、牲畜、妻子、土地、
清朝大臣。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太宗时,授二等侍卫。崇德六年(1641),随军征明,攻锦州,以功授一等侍卫。顺治元年(1644),在京都任内大臣、理藩院侍郎、议政大臣。后缘事革职。康熙十四年(1675
见“呼岱达”(13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