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浑河
见“妫水”(1261页)。
见“妫水”(1261页)。
书名。成于清代,绘者佚名。绘有南方一些少数民族的形貌,附习俗、服装等说明。涉及苗、侗、瑶、水、布依、彝、壮、仡佬、黎及台湾高山等族。共11种,内《苗蛮图册》82图;《黔苗图说》80图、《黔苗图说补》7
北魏太宗明元帝拓跋嗣年号。416—423年,凡8年。
见“左部哈萨克”(459页)。
清代西藏错那宗派驻门隅地区的税官。19世纪中叶设置。由宗本委派僧俗各一人,其直接向宗本负责。一般每任3年,亦可连任。无固定薪俸,靠税收、经商和敲榨勒索的丰厚收入生活。派驻“勒粗康”的“粗巴”除征税外,
宋、元、明、清时期壮、布依等族地区土司基层政权机构。宋征服广西西北部今红水河沿岸后,委派岑氏土官统治其地,称泗城州,后曾升为军民府。岑氏按“人十为家,家十为亭”,在州之下设甲、亭基层机构。相传泗城州军
为成吉思汗开国功臣※“四杰”木华黎、博尔术、博尔忽、赤老温,※“四獒”者勒蔑、忽必来、哲别、速不台及二勇将术赤台、畏答儿的共称。随从成吉思汗统一各部,战功最著。详见诸人条。
见“卜鲁兀卫”(21页)。
我国台湾高山族阿眉斯人使用的语言,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台湾语支。使用人口约有12万,包括台东县东北部的台东镇,鹿野、池上、东河、长滨、关山、成功、卑南等;花莲县东部的花莲市,新城、吉安、寿丰、凤林
亦称义役。指元代地方民户量资产多寡,各出一定数量田土或钱钞,以田土所产或钱钞利息津贴杂泛差役应役者,使其不致因繁重役务负担,倾家荡产。初由民间自行措置,后由官方加以规定。延祐五年(1318),规定浙西
见“梁弥忽”(21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