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文契约。手写,行书。1页13行。正文7行,记西夏光定未年(1223)四月二十六日党项人耶和小狗山向另一党项人合讹阿金刚借3石谷物,至同年八月一日须还4石5斗,即3个
亦称“族内婚”。一种只能在一定社会集团内缔结婚姻关系的制度。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中期,不断演化残存至现代。族内婚通常指部落内婚。血缘家庭阶段,男女在群体内按一定的血缘和规范婚媾。氏族制时期通行氏族外婚,部
①(?—979)辽代皇子。字巴速堇。契丹族。辽太宗※耶律德光第四子,为辽穆宗※耶律璟同父异母弟。因不满穆宗统治,应历九年(959),与宣徽使耶律海思、萧达干等谋反,事露被执,穆宗念其至亲,释之。景宗时
“托不”,契丹语。是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北托不为※突吕不部下之一石烈。
景颇语,意为“栽芋”。景颇族最古老的姓氏。据说景颇族先人最早学会栽种的作物是芋,后来才慢慢学会点种旱谷、玉米、荞等,故名。今天景颇族人在给亡魂祭献时必须用芋,甚至墓上也多画有芋的标志,以纪念祖先栽芋的
?—1810清朝将领。满洲正红旗人。赫舍哩氏。初为健锐营前锋,从征叶尔羌、缅甸、金川,授副前锋参领,出为湖北永绥协副将。乾隆六十年(1795),苗民聚众数千人举行反清起义,围攻永绥,以婴城固赐花翎,擢
后唐对吐谷浑部首领白可久所赐姓名。见“白可久”(599页)。
契丹地方官署名。掌管南京道(治所在今北京)财政。置官有:三司使、知三司使事、知三司事、三司副使、同知三司使事等。属南面京官。《辽史·百官志》称:“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契丹三司与中原不同,不主全国
唐代吐蕃官名。藏文写作“gsanggi yi ge pa”,意为“机要文书”、“机密书记”。此职见于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伯字1089号卷子,其职有大、中、小之分。
参见“红廿一师” (9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