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契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旧时云南景颇族地区为死者举行的跳丧舞活动。不管谁家死了人,同村乃至邻近村寨的青年男女都要到死者家跳祭祀性的舞蹈,常常是连续数夜,通宵进行,直至棺木入土为止。主人得为来者准备大量的酒和夜餐,跳的日子越长
见“鬼方”(1703页)。
清代西北地区驿道。共20处。起乌里雅苏台城,一、华硕罗图,二、舒鲁克,三、特木尔图,四、达罕德勒,五、呼吉尔图,六、阿鲁吉尔嘎朗图,七、乌布尔吉尔嘎朗图,八、乌兰本巴图,九、霍博尔,十、扎克,十一、拜
战国时中山国相邦(相国)。亦作司马熹,一说即司马赒。汉朝太史公司马迁之先祖。原居卫国,后入宋国不得志,获罪遭髌刑。以残疾之身再入中山国,获重用,曾“三相中山”。周显王四十六年(前323),奉中山君
唐代南诏古建筑。《元史·地理志》载:南诏王建都羊苴咩(在今大理城西),“城中有五花楼,唐大中十年(856),南诏王券丰祐所建,楼方五里,高百尺,上可容万人。世祖征大理时,驻兵楼前。至元三年(1266)
?—1099宋代河湟吐蕃首领。※鬼章子。元祐二年(1087),随父率众入熙河,以图收复为宋占领的故土,为宋所败。元符二年(1099)十月,宋军占领青唐(今青海西宁),因谋反罪与其他八大首领同被宋将王赡
见“吴克忠”(1074页)。
藏语称“位萨多仁”,意为“拉萨石碑”。位于西藏拉萨大昭寺前。唐长庆三年(吐蕃彝泰丸年,823),吐蕃赞普赤祖德赞建,以纪念长庆元年及二年唐蕃两次会盟。碑身呈方柱形,高4.78米,宽0.95米,厚0.5
有称“西蛮夷校尉”。晋时于蜀地设置治理少数民族的职官。晋时益州一带之羌夷“叛服无常”,朝廷为了更有效地镇摄和管理当地少数民族,故设其职。《华阳国志·大同志》亦载:“以蜀多羌夷,置夷府,以平吴司张牧为校
传说中的古代巴人首领。名务相。相传其地有五姓:巴、樊、瞫、相、郑,皆出于武落钟离山(在今湖北长阳县境)。其山有赤黑2穴,巴氏之子生于赤穴,余四姓皆生于黑穴。未有君长,俱事鬼神,乃共掷剑于石穴,相约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