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河
见“药杀水”(1603页)。
见“药杀水”(1603页)。
见“萨尔巴噶什部”(2014页)。
碑铭。乾隆三十六年(1771)立。是年,承德普陀宗乘之庙落成,会土尔扈特渥巴锡率众自俄回归祖国入觐承德,弘历以其部众已妥为安置,赏赐有加,因作是记以纪其事,碑文以满、汉、蒙、藏4种文字镌刻。叙其实施安
碑名。原碑在云南省昆明市劝业场城隍庙内。清嘉庆八年(1803)十月,云南丽江府(治今丽江纳西族自治县)与昆明等地官绅立。碑高约170厘米,宽约100厘米,无碑额,碑文28行,满行70字,右行,正书。内
505或515—562西魏、北周将领。昌黎徒何(即徒河,今辽宁锦州)人。其先世为鲜卑慕容氏,后归北魏,赐姓豆卢,柔玄镇将豆卢苌(一作长)之子,楚国公※豆卢宁弟。少有识度。初随兄事侯莫陈悦,后附宇文泰,
书名。有关镇压广西少数民族起义的记事。1卷。明张廅(字延玺,今江苏江浦人,汉族)撰。明天顺八年(1464),瑄为广西右布政使,参与镇压广西瑶、壮等少数民族武装起义,并逐日记录出征状况,汇为是书。日记始
见“缚喝”(2416页)。
见“艾克木汗”(437页)。
即“阿鲁敦”(1218页)。
元朝大臣。又作阿林铁木儿、阿怜帖木儿。畏兀儿人。秘书太监※阿的迷失帖木儿之子。善蒙古文,多闻识,历事数朝。由翰林待制累迁荣禄大夫、翰林学士承旨。仁宗时(1311—1320年在位),奉诏译《贞观政要》、
僜语音译。旧时流行于僜人地区的习惯法之一。当发生偷盗、抢劫、私通及其它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时,按传统习惯,受到伤害一方有权强行罚取肇事者的财物作为赔偿和惩罚,称“斗卡”。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