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布隆
德昂语音译,亦作达朴隆,意为“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寨中办理公共事务者。初由群众公选产生,若办事不公,群众有权罢免。至近代多数已世袭,或由当地土司直接任免。与※达基格共同协助※达吉岗处理村寨事务,诸如征收捐税、门户钱,处理婚姻纠纷等。隶属※达岗。
德昂语音译,亦作达朴隆,意为“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寨中办理公共事务者。初由群众公选产生,若办事不公,群众有权罢免。至近代多数已世袭,或由当地土司直接任免。与※达基格共同协助※达吉岗处理村寨事务,诸如征收捐税、门户钱,处理婚姻纠纷等。隶属※达岗。
见“元廓”(232页)。
专指女奴隶。亦作“列罗歪”。见“阿比”(1190页)。
即“泰赤乌”(1800页)。
见“秃里”(1082页)。
德昂族旧称。1985年9月根据本民族意愿,正式改为※“德昂族”。详见“德昂族”(2520页)。
见“天复”(217页)。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即“笃进”(1677页)。
明代乌思藏地名。即今西藏日喀则。永乐六年(1408),其寨官桑黑结失札与帕木竹巴灌顶国师阐化王吉剌思巴监藏巴里藏卜等遣使赴京师贡马及方物。受明廷赐钞、币等。后,其地首领依例入贡。
见“阿资河卫”(1228页)、“阿者卫”(12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