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即“湖邪尸逐侯鞮单于”(2277页)。
即“湖邪尸逐侯鞮单于”(2277页)。
见“王公”(200页)。
元边疆地区军政机构。至顺二年(1331)置,隶云南行省。司治今泰国清迈。所辖八百媳妇诸部即今傣族先民,皇庆元年(1312)受招抚,大小首领屡向元廷纳贡,请置官守,因设此机构,以土官昭练为宣慰使都元帅。
清代新疆伊犁携眷驻防兵。乾隆三十年(1765)置。依八旗建制,分左右两翼。左翼1昂吉、6佐领,称上三旗。每佐领兵丁83至84名、闲散兵丁44至45名。右翼1昂吉、10佐领,称下五旗。每佐领兵丁66名,
解放前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的被统治等级。彝语音译。“曲”意为“白色”,“诺”即诺伙的前一字,意为在诺伙等级下的“白骨头”(人)。汉称“白彝”或“百姓”。约占总户数的50%。身份世袭。成员不稳定,富裕阿加
即“纳失失”(1268页)。
见“撒只剌河卫”(2495页)。
见“博罗欢”(2151页)。
参见“热扑甫”(1856页)。
南朝时在部分南方民族地区设置的一种特殊地方行政机构。据《南齐书·州郡志》载,当时在南方一些僚人、俚人聚居区设有越巂僚郡、岩渠僚郡、始平僚郡、沈黎僚郡、甘松僚郡、吴春俚郡等等。朝廷授予当地本民族首领一定
古地名。约位于今甘肃省东部,具体地点不详。为陇西鲜卑乞伏氏居地之一。西秦创建者乞伏国仁五世祖(《晋书》原作四世祖)乞伏结权立,自高平川(今宁夏境内黄河支流清水河)徙居其地。约东晋初,其孙乞伏述延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