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得
拉祜语音译,意为“借种”。解放前云南澜沧县拉祜族地区对借地耕种的称谓。借种的耕地一般只局限于旱地,很少借种水田。解放前大部分旱地虽然已从寨公有转化为个体长期占有和私有,再不能随便开种,但旱地的买卖与租佃却不普遍。缺地户只需征得土地所有者同意便可开种,土地所有者一般不会拒绝,且不收任何报酬。偶有借地者送给土地所有者一些烟、酒等物,但不成定规。
拉祜语音译,意为“借种”。解放前云南澜沧县拉祜族地区对借地耕种的称谓。借种的耕地一般只局限于旱地,很少借种水田。解放前大部分旱地虽然已从寨公有转化为个体长期占有和私有,再不能随便开种,但旱地的买卖与租佃却不普遍。缺地户只需征得土地所有者同意便可开种,土地所有者一般不会拒绝,且不收任何报酬。偶有借地者送给土地所有者一些烟、酒等物,但不成定规。
见“赕”(2219页)。
见“耶律璟”(1304页)。
明清两代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官土司实行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土司是元代以来封建王朝在部分民族地区对其土著首领授与世袭官职,使其仍按传统旧俗管理原辖区及百姓,通过他们对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的特殊地
1579—1671内蒙古呼和浩特地区活佛。初至呼和浩特,在城西北山洞坐禅修行。明万历三十四年(1606),主持兴建庆缘寺。清太宗时(1626—1643)赴京朝觐,献40两重的曼多罗及经典、马匹等贡品。
北魏初期一种地方基层治理之制。首从代京平城(今山西大同东北古城)开始,后推行全国。十六国时,黄河流域豪强多据坞壁自守,聚族而居。北魏初期,被整族迁到京畿,河北地区或留居原地。通过计口授田,仍拥有许多土
元代在四川羌族地区设置的土司名。元初仅置长河西(司治今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城关镇)、鱼通(司治今康定县东北麦笨乡)、宁远(司治今道孚县八美乡)3安抚司。至元二年(1265),移黎雅宣抚司于碉门(今天全
云南西双版纳和澜沧等地哈尼族居屋称谓。类似※“干栏”,但较之简陋。竹木结构,以茅草或木板盖顶,上下两层。楼下用于饲养牲畜,存放薪柴,安置脚碓,楼上住人。宽敞,但通风、照明欠佳。一屋隔为两间,男女分住,
官名。县丞为知县的佐官,分掌粮马、巡捕等事。秩正八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授当地头人为土县丞,令管理本辖区事务,守疆土,抚土民,修职贡,听征调,纳租赋,效忠中央王朝。颁给铜印、敕命,赐冠带,多数准世袭
土族史称与他称。参见“土族”(63页)。
参见“察拉克”(24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