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寿
明代四川芒部土官。彝族。初为土舍,因原土知府绝嗣,作为亲支应袭,与庶弟陇政及兄妻支禄争权,仇杀不已。为芒部僰蛮首领阿又磉所乘,倡乱流劫,直至正德十五年(1520)始平。时奉镇巡官命护印。嘉靖元年(1522),明廷准其承袭芒部军民府(治今云南镇雄县)土知府职,免赴京,以防陇政等乘隙作乱。陇政、支禄仍依乌撒土舍安宁兵力仇杀如故,并聚众剽掠周泥站、七星关及毕节等地,杀伤官军,毁官民房户,兵久不解。四年(1525),寿被陇政诱杀,夺其印。
明代四川芒部土官。彝族。初为土舍,因原土知府绝嗣,作为亲支应袭,与庶弟陇政及兄妻支禄争权,仇杀不已。为芒部僰蛮首领阿又磉所乘,倡乱流劫,直至正德十五年(1520)始平。时奉镇巡官命护印。嘉靖元年(1522),明廷准其承袭芒部军民府(治今云南镇雄县)土知府职,免赴京,以防陇政等乘隙作乱。陇政、支禄仍依乌撒土舍安宁兵力仇杀如故,并聚众剽掠周泥站、七星关及毕节等地,杀伤官军,毁官民房户,兵久不解。四年(1525),寿被陇政诱杀,夺其印。
一种轻型的铠甲。古已有之,以金属环相扣连缀而成,呈网状,故也称网子甲。《正字通·金部》:“锁子甲五环相亘,一环受镞,诸环拱护,故箭不能入。”甚轻便坚固且工艺精细。清太祖努尔哈赤曾披此种甲征战。
旧时云南孟连傣族封建土司在公良、大吉等地佤族村寨委任的头人。是傣族封建土司在佤族地区的代理人,下设布崩、布皆、布浪木,向当地佤族人民征收劳役、实物或货币地租。国民党时期又被加委为保甲长,负责征收各种捐
族名。又作“补孔”。汉族对自称毫尼(布都、布孔)的哈尼族的称谓。民国《墨江县志稿》:补孔(布孔),居县属善政、永安、善化三乡。参见“哈尼族”(1633页)。
?—1756卫拉特蒙古辉特部台吉。伊克明安氏。辉特部首领※卫征和硕齐次子,※阿睦尔撒纳仲兄。乾隆十九年(1754),率众内附,封贝勒,授札萨克。二十年秋,闻阿睦尔撒纳谋叛,以情告札萨克亲王罗卜藏额林沁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浩喇图吉卫。永乐十五年(1417)设立。清代有浩喇图吉山,在墨尔根(今黑龙江省嫩江市)东南200里。今有人考证在今黑龙江省讷河县境内。
即“劝龙晟”(398页)。
见“大唐天宝战士冢”(101页)。
简称乌撒宣慰司。元边疆地区军政机构。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属云南行省。在乌撒路(今贵州威宁一带),辖境包括今云南东北部及贵州西南部部分地区。统治乌撒、乌蒙(今云南昭通)、东川(今云南会泽)、
代国和北魏官名。代国和北魏初期用以统辖※内入诸姓及※四方诸姓部落之官员。据《魏书·官氏志》载,拓跋什翼犍建国二年(339),将统辖地区“分为南北部,复置二部大人以统摄之。时帝弟觚监北部,子实君监南部,
书名。元方回撰。8卷。作者以南宋严州守臣降元,任建德路(在今浙江新安江、湘江流域)总管。初编集于在任及解任留居时。建德滨桐江,因以名集。其人学问议论,一尊宋儒朱熹,崇正辟邪,不遗余力;为人行事见于周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