雒越
见“骆越”(1782页)。
见“骆越”(1782页)。
即“不里牙惕”(270页)。
明朝官员。字天翼。白族。云南大理府(今大理市)喜洲上洪坪人。弘治十五年(1502)中进士,授大理寺评事。为官清正,执法严明,对横行霸道的宦党也“如法判拟,不少假借”,故触怒宦官刘瑾,被贬为湖广宁远县丞
突厥汗国官号。又译割利。其意谓“老”。《通典·突厥上》:初,突厥官号“凡有十等,或以形体,或以老少,或以颜色须发,或以酒肉,或以兽名。”突厥“谓老为哥利,故有哥利达官”。《唐书·张长逊传》:“张长逊为
北齐、隋官员。字慎言。河南洛阳人,其先世代人,鲜卑屋引氏(后改为房氏,一说屋引氏原为高车之贵族,后归西部鲜卑)。东魏晋州刺史※房谟之子。初为北齐开府参军事,历平恩令、济阴太守。齐亡,不得调。大象(57
?—前56汉代匈奴单于。原任都尉。宣帝五凤元年(前57),受屠耆单于命与右奥鞬王各率兵2万驻屯东方,防备呼韩邪单于。闻屠耆擅杀右贤王父子,匈奴内讧,乘机自立为单于,与屠耆、呼韩邪、呼揭、车犁形成五单于
483—515北魏皇帝。499—515年在位。鲜卑元氏(拓跋氏)。高祖孝文帝※元宏次子,母为司徒公高肇之妹,一说属高句丽人。太和二十一年(497),定为皇太子。二十三年,即帝位于鲁阳(今河南鲁山县)。
?—1544明嘉靖年间苗民起义首领。贵州铜仁(治在今铜仁县)人,一说为湘西凤凰(治今凤凰县)人。苗族。嘉靖十九年(1540),贵州都匀、思南、铜仁等地旱灾。初与腊尔山地区苗民抗官吏督征钱粮,凭险阻抵御
清代东布鲁特(前柯尔克孜族)首领。又译玛穆特呼里、玛木克呼里。初驻牧于格根噶尔奇拉、特穆尔图淖尔(前苏联伊塞克湖)一带。后为避准噶尔侵掠,西迁寓居安集延(前苏联哈萨克共和国境内安集延)。乾隆二十年(1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二年(1369)置,以张义保为知州。清顺治四年(1647),知州张汉卿归附后,因明制,仍授原职。雍正五年(1727),以清政府实行改土归流,知州张汉儒被迫纳土,辖地被并入
靺鞨(勿吉)著名七部之一。一作汨咄。《隋书》称其“在粟末之北”,约分布在今第二松花江北的拉林河流域(旧说在伯都讷,即今吉林省扶余县境)。隋代为七部中之大部,有“胜兵七千”。农业已有一定发展,但仍住半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