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王旗
见“和硕特西前旗”(1451页)。
见“和硕特西前旗”(1451页)。
①明代蒙古的社会、经济单位。亦译鄂拓克。蒙古语音译。一说由粟特语演化而来,并出现在突厥语、蒙古语和通古斯语的各种方言中。明代,作为经济实体、社会组织和领地的名称,普遍存在于东西蒙古。范围和大小相当于元
旧时西藏墨脱宗门巴族地区农奴等级之一。低于※差米,高于※约布。相当于藏区的堆穷。约占全宗(相当内地县)农奴总户数的7%。人身依附领主。一般有独立经济,但缺少劳动力和生产工具,无条件直接领种差地。主要靠
解放前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的被统治等级。彝语音译。“曲”意为“白色”,“诺”即诺伙的前一字,意为在诺伙等级下的“白骨头”(人)。汉称“白彝”或“百姓”。约占总户数的50%。身份世袭。成员不稳定,富裕阿加
明中叶至清同治前保安族社会基层组织村坊的头人。由当地地主豪绅担任。明末清初,居保安城外保安人聚居区下庄的居民,分属4坊,每坊设头人1人,总称“四坊头”。又因分属4个马姓家族,故又称“四坊马家”或“德让
见“罗桑丹却尼玛”(1423页)。
又作杨木答户、木答忽。女真族。籍居明三万卫。封千户职。以骁勇著称。明永乐二十年(1422),与开原镇守官王雄等不协,胁同住达官谋叛,诈传帝旨,肆行剽掠,裹胁千余口至朝鲜阿木河近地东良北。又迁至图们江外
元明时对今“卫藏”的称谓。一作乌斯藏。为今冈巴拉山以东以拉萨为中心的前藏及冈巴拉山以西以日喀则为中心的后藏两地合称。清称卫藏,“卫”即“乌思”之拉萨语音译,指前藏,“藏”指后藏,今统称。元属乌思藏纳里
见“珠尔默特益西策卜登”(1789页)。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
元朝官署名。掌英宗速哥八剌皇后宫政及其位下户口、钱粮、营缮诸事。英宗至治三年(1323)置,设寺卿6员,秩正三品,下领少卿、寺丞各2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