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色木图拉
清乾隆年间乌什起义首领。维吾尔族。乌什人。乌什起义首领赖和木图拉之父。初为乌什四品伯克。乾隆三十年(1765)二月,子赖和木图拉因不堪乌什办事大臣素诚、阿奇木阿布都拉凌虐,组织暴动。因恐事势蔓延,谋阻止,未遂。六月,赖和木图拉中箭身死,被起义群众公举为首领,继续领导斗争,固守城池。后因城内粮绝及沙布勒、锡喇卜阿訇等叛变,于八月十五日被擒献于清,遇害。
清乾隆年间乌什起义首领。维吾尔族。乌什人。乌什起义首领赖和木图拉之父。初为乌什四品伯克。乾隆三十年(1765)二月,子赖和木图拉因不堪乌什办事大臣素诚、阿奇木阿布都拉凌虐,组织暴动。因恐事势蔓延,谋阻止,未遂。六月,赖和木图拉中箭身死,被起义群众公举为首领,继续领导斗争,固守城池。后因城内粮绝及沙布勒、锡喇卜阿訇等叛变,于八月十五日被擒献于清,遇害。
见“曷苏馆”(1652页)。
?—1801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江宁将军万福之子。由官学生补内阁中书,迁侍读,历御史。乾隆五十年(1785),擢镶白旗蒙古副都统,累迁兵部侍郎。奉命赴山东、湖南、湖北、河南审定刑狱,均称旨,调户部
高句骊国官号。始见于《后汉书》等,记其为高句骊官名序列之第二等级,位在※“相加”之下,※“沛者”之上。《三国志》则言:高句骊置官,“有对卢则不置沛者,有沛者则不置对卢”。《隋书》列为第四等,《旧唐书》
16世纪中叶郑成功在台湾实行的一种国有形式的封建土地占有制度。1662年,郑成功把荷兰殖民者逐出台湾后,将他们过去所霸占的台湾土地即所谓※“王田”改称“官田”。招民垦种,耕者皆为官佃,分三等纳税课赋。
契丹部族名。为※遥辇氏部落联盟时期之一部。与※“乙室已”合称为※“二审密”。世与耶律氏通婚,契丹开国后为国舅族。有人以为,审密原为※大贺氏部落联盟时期之一氏族,与大贺氏八部联姻。唐赐姓孙(“审密”与“
见“始波罗”(1350页)。
萨满教神祗之一。赫哲语音译,亦作“浮合马法”,意为“天神”。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赫哲人旧时认为,遇难呈祥,患病得愈,渔猎丰收等,皆由于天神保佑赐福,故最崇拜天神。有的地区一族供一天神,
彝语音译。解放前四川凉山昭觉滥坝等地区彝族奴隶社会的土地租赁保证金。※曲诺等级以定租的形式领种土目的土地时,需预先交一定数量的银两,如领种1※自楼土地,交纳8至10两银子。不愿继续租种土地或迁走时,不
古水名。即今绥芬河。金称苏滨水,明曰恤品河。皆同音异译。绥芬河有南北二源,南源称大绥芬河,出吉林省东北部盘岭;北源名小绥芬河,出黑龙江省东南部太平岭,二源合流后称绥芬河。又东流至黑龙江省宁安县三岔口北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鄂山卫,并说清代有鄂山,在吉林城(今吉林省吉林市)北77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