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包数总义
见《元包》。
见《元包》。
十二卷(道光八年刻本)。清冯登府(1783-1841)撰。登府字云伯,号柳东,浙江嘉兴人,嘉庆庚辰进士,翰林院庶吉士,改宁波府教授。著有《三家诗异文疏证》。此书共七项内容:《国朝石经考异》二卷;《汉石
一卷,二集;一卷,三集;一卷。共三卷。南宋张端义(1179-?)撰。张端义字正夫,自号筌翁,郑州(今属河南)人,居于苏州(今属江苏)。曾师事项安世,与杨简、陈埙、魏了翁关系密切,多受其影响。端平(12
二卷。清孙诒让(1848-1908)撰。孙诒让字仲容,号籀庼,瑞安(今浙江省)人。同治六年(1867)举人。官刑部主事,引疾归。后穷经著书四十年,光绪间吏部尚书张百熙,两湖总督张之洞推荐均不出。晚年在
①二十六卷,清崔锡修,齐台南、汪沅纂。崔锡字晋三,汉军正黄旗人,拔贡,乾隆十九年任永嘉县知县。齐召南字少宗,天台县人,乾隆元年举博学宏词,官至礼部右侍郎。考永嘉县志,自元、明及清凡五修。此志为六修。此
①二十六卷。明赵彦复纂修。赵彦复字微生,河南杞县人。万历三十二年(1604)进士,授宝坻知县,三十六年(1608)调任曲沃,任满擢户部主事。在曲沃任知县时,廉敏有治,延邑人阎光重辑沃志。按沃地古为绛县
十六卷。英国Phillimore撰。英国傅兰雅口译,清俞世爵笔述。是书原名《国际法注解》,共有十二卷:初集四卷论“国与领土”,二集四卷论“平时公法”,三集四卷论“战时公法”。咸丰四年(1854)初刊,
一卷。不著撰人名氏。清任大椿辑。是书《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均未著录,不知何时何人所撰,亦未详其卷数。惟见《文选·咏怀诗》李善注引一则:“,小热皃。”《广韵》录其“”、
八卷首一卷,清杨霈修,李福源、范泰衡纂。杨霈,铁岭人,进士,曾任中江县知县。李福源,邑人,进士。范泰衡,隆昌人,举人。中江县志,始修于康熙二十五年(1686)县令李维翰,再修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
二卷。清万树撰。万树字花农,又字红友,号山翁,江苏宜兴人。生卒年不详。顺治时为国子监生。康熙二十一年(1682)两广总督吴兴祚爱其才,延致幕下掌一切奏议。闲暇时则作戏曲,令吴家伶人演歌之。著作二十余种
一卷。崔寔撰。崔寔(?-170年),字子真,涿郡安平(今属河北省)人。东汉桓帝时,论当世便事数十条,名为《政论》,指切时要,屡迁郡守,官至尚书。该书《隋书·经籍志三》著录、《新唐书·艺文志三》著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