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贡正义
三卷。曹尔成撰。其生卒年不详。尔成字得忍。无锡(今属江苏省)人。清代学者。《禹贡正义》成于康熙十三年(1674)。该书多据蔡沈集传,间或出以己见。其说则有背于经文,且无所依据。有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采芝堂刻本,今藏北京市文物局。
三卷。曹尔成撰。其生卒年不详。尔成字得忍。无锡(今属江苏省)人。清代学者。《禹贡正义》成于康熙十三年(1674)。该书多据蔡沈集传,间或出以己见。其说则有背于经文,且无所依据。有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采芝堂刻本,今藏北京市文物局。
八卷。明王叔承(1537-1601)撰。王叔承,初名光胤,以字行,更字承父,又更字子幻,自号昆仑山人。江苏吴江人。是集凡十卷。前六卷为诗,乃江苏无锡陈以忠所刻。后二卷为杂文,为浙江乌程(今吴兴)范应期
六卷,续录一卷。明尤时熙(1503-1580)撰。尤时熙字季美,号西川,洛阳(今属河南)人。嘉靖元年(1522)举人。历任元氏、章丘学谕,国子学正,户部主事。后乞终母养归,居家三十余年,以修己淑人为事
十卷。明冯武(1627-?)撰。冯武号简缘。常熟(今江苏常熟)人。清代书法名家冯班之从子。康熙四十六年(1707)八十一岁,馆于苏州缪日芑家,为其述此书。此书专论正楷之法,书前有冯武自序,次为凡例八条
一卷。无撰人名氏,清任大椿辑本。此书《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均未著录,不知何时人所撰,卷数有几。惟唐初著述尚有引用之者,此编系任氏据《广韵》所引辑出,凡四则。此编辑入《
二卷。清毛际盛撰。参见《说文述谊》。钱大昕尝云:“《说文新附》,徐鼎臣奉诏增入,非得已也。如‘经典通用某’,‘古通用某’,皆示有不必附之意,有业自纠正者。”毛氏本其师钱氏之说,对《新附》字博引古籍,加
见《所愿学斋书钞》。
①二卷,清毛峻德纂修。毛峻德,字觐文,直隶良乡(今北京市良乡)人,监生,官鹤峰州知州。州志前无可考。毛峻德任知州,思鹤峰为新建之区,案牍易至失散,不可无所募集,因辑州志,于乾隆六年(1741)成书。《
一卷。清侯康(生卒年不详)撰。侯康原名廷楷,字君模,广东番禺人。道光举人,著作尚有《后汉书补注续》、《三国志补注》、《春秋古经说》、《穀梁疏证》等。是编专论六书之假借,谓假借制字之时已有,非用字之时始
十卷。日本太宰纯(1679-1747)撰。纯字德夫,号春台,日本信州饭田人。是书命名为《古训》,纯以自纯以前之说都为古训,与清儒以汉魏之说为古训不同。故是书从汉至明诸家之说,择善采录,又引日本伊藤维桢
十四卷。宋陈舜俞(?-1074)撰。陈舜俞,字令举,湖州乌程(今浙江吴兴县)人。庆历六年(1047)进士,熙宁三年(1070)以屯田员外郎,知山阴县。王安石“青苗法”颁行,陈舜俞不执行,上疏自劾。责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