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松历代财赋考
一卷。不著撰人名氏。苏、松二郡(今江苏、上海一带)的田地仅占当时全国八十五分之一,而其所出之赋却占全国总数的十三分之二。明太祖以租额为官粮,万历之后,有司官以耗增充正数,长此以往,民困未苏,作者摘其大要,汇成此书。包括清世祖顺治、圣祖康熙历年减税赋的圣谕及巡抚韩世琦至汤斌十人奏疏,并考究苏松浮粮之弊。本书所载奏疏止于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本书有清康熙刻本、江苏巡抚采进本。
一卷。不著撰人名氏。苏、松二郡(今江苏、上海一带)的田地仅占当时全国八十五分之一,而其所出之赋却占全国总数的十三分之二。明太祖以租额为官粮,万历之后,有司官以耗增充正数,长此以往,民困未苏,作者摘其大要,汇成此书。包括清世祖顺治、圣祖康熙历年减税赋的圣谕及巡抚韩世琦至汤斌十人奏疏,并考究苏松浮粮之弊。本书所载奏疏止于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本书有清康熙刻本、江苏巡抚采进本。
三卷。唐陆淳(详见《春秋集传纂例》)撰。此书先列三传不同之文,参以啖助、赵匡之说而断其是非。《自序》云:“事或反经而志协乎道,亦虽近义而意实蕴奸,或本正而末邪,或始非而终是,介于疑似之间者,并委曲发明
一卷。明刘宗周撰。详见《大学衍义补赞英华》条。是书从“分大学之道”至“国治而后天下平”为一章,这章统释大学之教。“自天子以至于庶人”至“此谓知之至也”为二章,这章申明格物在致知之义。“所谓诚其意者”至
一卷。清方苞(详见《周官集注》)撰。是书前面有刘捷序:“吾友望溪,出《丧服或问》质余,则狱中所著,其于先王制礼之意,有灼知曲尽,而非传注所能及者。余欲广其传,固止之日无其行而有其言,可增吾耻。余退而思
七卷。明释祖浩与其徒道同编。二人均为齐山寺僧。生卒事履均待考。齐山在池州贵池(今安徽)县,有十余峰。以其高度正相齐等,故曰齐山。或云唐刺史齐映有善政,尝好游之,因而得名”。宋李壁曰:“唐书载映为江西观
① 二卷。清李钟峨(约1716年前后在世)撰。李钟峨,字雪原,号芝麓,通江(今四川通江县)人,康熙四十五年(1706)进士,授翰林院检讨,官至太常寺少卿。本集是其督学福建时所编,计有赋颂一卷,诗一卷,
一卷。附宋本古文孝经一卷。旧本题汉孔安国传,日本信阳太宰纯注音。孔安国,字子国,西汉著名经学家。受《诗》于申公,受《尚书》于伏生。汉武帝时,鲁恭王坏孔子宅,于壁中得《古文尚书》、《礼》、《论语》及《孝
二卷。明姚应仁撰。姚应仁详《檀弓原》条。此书成于万历二十三年(1595),据伪石经本攻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书中多引佛经以为论据,旨在援佛入儒。《四库全书》采用者为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二卷。旧题《黄帝宅经》,托名黄帝撰写。《四库全书总目》称:“《隋志》有《宅吉凶论》三卷、《相宅图》八卷,《旧唐志》有《五姓宅经》二卷,皆不云出黄帝,是书盖依托也。考书中称《黄帝二宅经》及《淮南子》李淳
四十二卷首一卷,清叶桂年、高承瀛修,吴嘉谟、龚煦春等纂。高承瀛,潍阳人,曾任井研县知县。吴嘉谟,邑人,举人。龚煦春,邑人,廪生。《井研县志》光绪二十六年(1900)刻本,共四十二卷首一卷。分为:卷一至
传 元年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邾子克也。未王命,故不书爵。曰“仪父”,贵之也。公摄位而欲求好于邾,故为蔑之盟。夏四月,费伯帅师城郎。不书,非公命也。初,郑武公娶于申,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