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律佩觿
八卷。清王明德(生卒年不详)撰。王明德,字金樵,高邮人。官至刑部陕西司郎中。《读律佩觿》成书于康熙甲寅年(1674年)。书中记载当时实行的清代律例,分类编辑,并分别进行阐释。附有《洗冤录》及《洗冤录补》。《洗冤录补》还杂记异闻、鬼神、医药等项内容。《四库全书》将其列入子部法家类存目中。
八卷。清王明德(生卒年不详)撰。王明德,字金樵,高邮人。官至刑部陕西司郎中。《读律佩觿》成书于康熙甲寅年(1674年)。书中记载当时实行的清代律例,分类编辑,并分别进行阐释。附有《洗冤录》及《洗冤录补》。《洗冤录补》还杂记异闻、鬼神、医药等项内容。《四库全书》将其列入子部法家类存目中。
五十一卷。清储欣(1631-1706)编。储欣,字同人,宜兴(今江苏)人,博通经史,早年以制艺闻名于东南。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六十始领乡荐,试礼部不遇,遂杜门不出,著书教授以终。著有《在陆草堂
一卷。明方良永著,良永,字寿卿,号松崖,莆田人(今福建莆田县东)。弘治三年进士,授刑部湖广司主事,历官南京刑部尚书,谥简肃。正德初太监刘瑾窃国柄,良永刚直,不为屈膝。官渐江左布政使时,内臣钱宁勒索三万
三卷。清裘凌仙(?-1906)撰。裘凌仙,字筱芸,广陵(今扬州市)人。嫁广平秦太守。裘凌仙自幼聪颖,十三岁能诗,十五岁能文章。博览经史,下笔千言不加思索。裘凌仙自言其馆曰:“明秋盖以秋气清明,足以振豪
① 十三卷。明陈琛(1477-1545)撰。琛字思献,福建晋江人。其著有《易经浅说》。此集初刻于嘉靖中,是其裔孙所重刻。共十三卷,文七卷,诗五卷,正学编一卷,末附以年谱。《明史·儒林传》附见《蔡清传》
一卷。明吴应箕(详见《启祯两朝剥复录》)撰。复社之兴始于孙淳、吴,至张溥、张采迅速扩大,举南北七社合而为一,参与之名流学人达三千余人,其势可以掀动朝政,改变舆论。易代之际,多慷慨赴义杀身成仁之士,其节
一卷。元徐显撰。徐显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四库提要》考其当为绍兴(今属浙江)人,而寓居于姑苏(今江苏苏州)。《稗传》亦称《稗史集传》,记载元末文人儒士王艮、柯九思、陈谦、葛乾孙、潘纯、陆友、王冕、王渐
六卷。清陆陇其(1630-1692)撰。陇其字稼书,初名龙其,浙江平湖人。康熙进士,历任江南嘉定、直隶灵寿知县、四川道监察御史等职,后辞官归。学宗程朱。著有《古文尚书考》、《困勉录》、《松阳讲义》、《
五卷。明刘元卿撰。刘元卿详见《大象观》条。此书第一卷为《大学》正文,所据为丰坊伪石经本;第二卷为《略疏》,阐发诚意之旨;第三卷为《发明》,采撷明朝诸儒之说;第四、五卷为《广义》,根据真德秀《大学衍义》
二十卷。明袁袠(1502-1547)撰。袁袠生平详见《世纬》。是集又称《袁永之集》,凡二十卷。其中,诗文各十卷。初为其嗣子袁尊尼于嘉靖二十六年(1547)所刊。万历十二年(1584)衡王府重刊本,改题
一卷。作者不详。本谱是为宋饶鲁所编的年谱。饶鲁字伯舆,号双峰。宋代理学家。朱熹再传弟子,先后在东湖、白鹿、西涧、安定、石洞诸书院讲学。故本谱所记,惟讲学之事较详。有《永乐大典》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