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二卷。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国子监祭酒陆宗楷等奉敕撰。陆宗楷,浙江仁和(今杭州)人。雍正元年(1723)进士,官至礼部尚书。后因国子监遗失书籍而降职。陆氏曾辑《太学志》进呈,该书所述沿革故实载
十二卷。清吴伟业撰。吴伟业(1609-1672),字骏公,号梅村,别号鹿樵生,江苏太仓人。明崇祯进士,授编修,明末复社重要成员。清顺治时,充太祖、太宗圣训纂修官,后任国子监祭酒。本书约成于顺治九年(1
三卷残本。清佚名撰。是书首题曰《太宗本纪》,改题曰《大清太宗文皇帝本纪》。始于崇德元年(1636)四月,讫于四年(1639)十二月。上加签条:此书为史馆据实录所修之本纪,经修改而成书。有北平图书馆藏稿
十二卷。清蒋本撰。本字根庵,江苏昆陵郡(今江苏武进县)人。此书序称蒋氏写此书取正不取奇,取精不取多,取大不取巧,以宋儒之理为宗,亦不废汉儒之象,以近人之注较。又附剩义一卷。今存道光十年(1830)信芳
见《道德经论兵要义》。
五种,十八卷。清谭沄(详见《禹贡章句》)撰。五种为《禹贡章句》四卷附《图说》一卷、《春秋日月考》四卷、《孟子辨证》二卷、《国语释地》三卷、《古今冬至表》四卷。《禹贡章句》综辑群书、参考众说,而成此书,
十卷,首一卷。清黄丽中修,于如川纂。黄丽中字锦江,江苏如阜人,监生出身,光绪五年(1879)任栖霞知县。于如川,邑训导。考《栖霞县志》自乾隆十九年(1754)知县卫苌重修后,距其时已一百余年未修志了。
八卷。明张恺纂修。张恺,字元之,锡山(今无锡县)人。明成化二十年(1484)进士,历任兵部主事、刑部主事、顺德府通判、东平知州、福建都转运使。著有《碧山吟社记》等。郡志始于宋教授邹补之,太守史能之续修
二卷。明叶秉敬(详见《字孪》条)撰。此书是随笔札记。原书分三卷,后经乌程人闵元衢为之重编,并为上、下二卷,分十一类,但仍将原来次序载于卷首,以存其本貌。内容多议论之语,但于考证却略显舛疏。如其谓三代皆
一卷。清沈彤(详见《尚书小疏》)撰。此书专以订正杜注孔疏以及赵汸、顾炎武诸人补正杜注所出现之错误。如襄公二十五年《传》:“赋车兵徒兵”,杜注云:“年兵甲士”,孔疏云:“知非兵器者,上云数甲兵,下云甲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