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医院院判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书名。①署名竹林寺僧撰写的女科著作之总称。竹林寺位于浙江省肖山县,据传自五代后晋建寺后,寺中僧人有善医女科病症者,并逐代相传,闻名于世。其所授女科著作,均秘不外传,自清初以后始有传抄的各种刊本行世。但
出清·赵楷《百草镜》。为仙鹤草之别名,详该条。
证名。亦称十指麻木。指手指不觉痛痒,麻木不适。多因风湿入络,或气虚兼有湿痰,瘀血阻滞所致。常为中风先兆。《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中风论》:“中风者俱有先兆之证。凡人如觉大拇指及次指麻木不仁,或手足不用,
【介绍】:清代医家。字任迁。婺源高仓(今属江西)人。少业儒,因二弟相继死去,父母因悲伤成疾,不久母因风痫,诸医束手。何氏遂弃儒学医,遍求方书,精心研读四年,后临证每有良效,对贫穷人则不计报酬,并帮助药
见《福建民间草药》。为球兰之别名,详该条。
①指直接被火焰或火器烧伤。②火邪所伤,症见高热、烦渴、咽喉肿痛、面红目赤、斑疹、吐血衄血,舌红绛,脉数等。当以泻火为大法。
中西医结合的正骨八法之一。诊治折伤之要领。医者在检查诊断或整复治疗过程中,用手触摸损伤,并对触摸所得的异常体征进行分析、综合、判断,作出确切的结论,以便在整复施术时做到心中有数。
病证名。①指外感寒邪,客于肌表,小儿体弱不胜其邪,发为抽搐者(《小儿卫生总微方论》)。②病虽见搐抽者,目上视,但牙关不紧闭,口无痰涎者,为“假搐”(《东医宝鉴》)。③“发热抽掣,少时掣定,神气清爽,能
①五脏之一。与胃相为表里。主运化水谷精微,输布全身,供应各方面的需要,维持人体的正常的功能活动。《类经》卷三:“脾主运化……五味入胃,由脾布散,故曰五味出焉。”脾与胃为营血化生之源,故称为后天之本。又
丛书名。6卷。清·王锡鑫等撰。刊于1847年。多为医学门径书。共六种:包括王氏所撰《医学切要》、《眼科切要》、《痘科切要》、《外科切要》、《奇方纂要》及清·黄为良撰《医学一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