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则之一。指治疗立法,切忌攻伐已经虚弱的正气。出《素问·五常政大论》。故对于气血不足,机能衰退的虚证,不宜用泻法或攻法,以免重伤元气而加重病情。
八法之一。补养人体气血阴阳不足,治疗各种虚证的方法。虚证有气虚、血虚、阴虚、阳虚等不同,补法也分补气、补血、补阴、补阳等,并宜结合五脏之虚补益五脏。根据病情缓急和虚弱程度,又分为峻补与缓补。《素问·至
借五行相生的理论,运用壮肾阳的药物以温补脾气的方法。临床用于怠倦、纳减、泄泻、腹痛、肠鸣、四肢不温,舌质淡胖、苔白润,脉沉迟等脾气虚寒证候,宜用四神丸加白术之类。
见《普济方》卷七十八。即照水丹。见该条。
见清·刘士季《草木便方》。为吴茱萸之简称,详该条。
病证名。《竹林寺妇科秘方考》:“经来小腹结成一块,如皂角一条横过,痛不可忍,不思饮食,面色青黄,急用延胡散(延胡索、发灰)。”
见下巨虚条。
见《中国药学大辞典》。为钟乳石之处方名,详该条。
①见《杭州药用植物志》。为千金藤之别名。②见《植物名实图考》。为白药子之别名。③见《滇南本草》整理本。为地不容之别名。各详该条。
调和五味,饮食平衡之意。《素问·生气通天论》:“是故谨和五味,骨正筋柔。”高世栻注:“五味贵得其平,不可太过,是故谨和五味,得其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