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见顾观光条。
《类证治裁》卷八方。大黄、黄芩、芒硝(后下)各五钱,炙甘草三钱,乌贼骨二枚,炙皂角一两半。水煎服。十日后再服,瘕即下。治蛇瘕,食饮误中虺毒,成形长而痛者。
厥证之一。指酒后四肢厥冷,不省人事的病证。《证治汇补·伤酒章》:“大醉之后,忽然战慄,手足厥冷,不省人事,名曰酒厥。”又“酒后发厥,四肢俱冷,不省,先以姜汤灌下,然后服药,不可即投寒剂。”《杂病源流犀
见《证治准绳·类方》第五册。即守中丸第一方,见守中丸条。
见《云南中草药》。为滑叶跌打之别名,详该条。
舌根黄苔、中淡红而尖有灰苔。为胃中郁热,证见心烦而渴,不吐不泻,胸闷脘胀,宜缓下泄热治之。若黄苔中心舌红绛而尖灰苔者,乃胃火炽盛,心营受灼、宜在清胃之中加清心之品(见《伤寒舌鉴》)。
病症名。指肺有水饮而呻吟喘咳。《不居集》卷十五:“水咻咳者,水停肺而咻喘咳嗽也。”用芫花末和米粉糊成颗粒煮食。详水咳、咳嗽条。
证名。出《素问·玉机真藏论》。即心烦。详该条。
五癫之一。《诸病源候论》卷二:“湿癫,眉头痛,身重。坐热沐头,湿结脑,脑汗止得之。”参见癫、五癫条。
病名。见《景岳全书》卷二十八。即瘟毒喉痹。详该条。